的士投诉表格

如果你有关于的士服务的投诉,请填妥以下表格。你可凭的士车牌号码作出投诉。如没有车牌号码,请提供的士司机证上的资料(即司机证号码及司机姓名)。如你持有的士车费收据,可透过本页下方电邮、邮寄地址或传真提供收据的副本。

交通投诉组接获的投诉均会转交有关的政府部门(例如运输署和路政署)及公共交通机构跟进。

如需即时协助,请致电999。按此查阅相关政策局/部门的联络方法。


第一部分 : 个人资料

1. 姓名

2. 电子邮箱地址


第二部分 : 投诉详情 (1)(2) 建议详情)

3. 事件发生日期:
4. 事件发生时间
( 于”详情”内填写)

5. 的士类型
市区的士(红色的士)
新界的士(绿色的士)
大屿山的士(蓝色的士)

6. 地 点
(a) 上车地点

(b) 下车地点

7. 的士车牌号码(3)

8. 的士司机证编号
(例:000000)

9. 的士司机姓名

10. 详情
最多可输入1000个中文或英文字符

注:
(1) 使用电子投诉表格,并提供有关详情,如日期、时间、地点、涉事各方的身份,可有助处理投诉。
(2) 填写第二部分各栏位时,如空位不足,请在第10栏位(即「详情」一栏)提供相关详情。此外,你亦可以透过电邮 (info@tcu.gov.hk)把建議和投訴送交本組。
(3) 如你未能提供的士车牌号码,有关政府部门或未能有效地处理你的投诉。

同意 / 不同意有关的政府部门提供个人资料(包括姓名及电邮地址),以供跟进个案之用

请按此键,以递交表格 :
请按此键,以清除表格内所有资料 :

你亦可以透过以下方式递交投诉:

电邮地址:info@tcu.gov.hk

邮寄地址:香港邮政总局信箱12430号

传真号码:(852)2577 1858

我们会将你在第二部分内所提供的资料转交有关机构(包括警方),以便处理你的投诉。你在第一部分内提供的个人资料,只会用于处理你的投诉,以方便我们与你联络。在未得你同意下,我们不会将你提供的个人资料向有关机构披露。如你未能提供联络资料,我们可能无法处理你的投诉。你有权要求查阅和改正你的个人资料,请将你的要求向本组总行政主任提出。

请注意:资料在透过互联网传递中可能被第三者截取。